燃烽股票有名杨方,证监会允许的公司

Q1:上次禽流感,有什么股票受益?

疫苗。。。。。。。。。。。。。。。。

Q2:新浪股票基本情况介绍

事件进展  
·3月02日18时:盛大公开否认曾披露谈判细节
·2月22日22时:新浪公司采纳股东购股权计划
·21日12时:新浪发布关于盛大13-D备案问答
·23时:新浪CEO兼总裁汪延致全体员工一封信
·21时:新浪发布关于盛大13-D备案回复声明
·19日08时:盛大披露持新浪19.5%已发普通股
盛大披露购新浪股票交易记录 13-D文件原文
深度报道  
·IT经理世界:熵增的中国互联网 盛大资本轨迹
·京华时报:陈天桥首谈参股新浪棋局
·计算机世界:盛大收编新浪 西方式资本游戏
·南方周末:盛大难以破解新浪“毒丸”
·中国企业家:盛大开局之战 虚拟世界收购战
·新闻周报:收购案直击网络科技股权深层矛盾
·知识产权报:揭密鸡年中国IT第一收购事件
·每日经济新闻:白衣骑士不是天使 三大悬念
·中国经济周刊:盛大突袭新浪 偶然和必然
·电脑报:盛大入股新浪 中国互联网下个起点
·证券市场周刊:盛大蓄谋两年互联网造“鳄”
·21世纪经济报道:盛大购新浪 大摩高盛过招
·互联网周刊:买卖新浪 盛大完美之选 刚开始
·新财经:盛大的光荣与梦想 温和的新浪
·经济观察报:盛大并购案四 大谜团 背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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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德:盛大入主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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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国际:2005年国内网游面临四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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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证券:新浪收购战对证券市场的启示
·德源投资:盛大并购新浪 一场融资游戏
·北京大学王卫东:反收购新浪还可用两利器
·北京首放郎凌云:盛大收购新浪股权事件分析
·投行报告:高盛 JP摩根 瑞银 Mingrisk
网友评论 >>全部
·新浪网友:并购将改变盛大单一的产业格局
·新浪网友:二者融合将成为了中国互联网旗帜
·新浪网友:希望成功并使新浪因此获得新生
当事公司管理者  
新浪CEO兼总裁 汪延

盛大 陈天桥
股市数据对比
- 新浪 交易所:NASDAQ 市值:15.7亿美元
股票代码:SINA
流通股总数: 50,477,694
IPO数量:400万股 融资额:6600万美元
- 盛大 交易所:NASDAQ 市值:21.6亿美元
股票代码:SNDA
流通股总数: 139,960,000
IPO数量:1732万股 融资额:1.524亿美元
----------------------------------------
- 双方股本结构:
新浪:总股本5047.8万股,原最大股东四通公司持股不超过10%,十家机构投资者和十家共同基金合计持股63%。
盛大:总股本6999万股,陈天桥和其他两位高管持股达75%以上。
- 双方股市信息对比详细表单
- 双方近期业绩:
新浪:2004年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全年
盛大:2004年第四季度及2004全年财报
有关公司股价(延时15分钟)
新浪及盛大半年股价对比图
新浪(sina)

盛大网络(s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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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周刊:盛大新浪攻防术
盛大,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新浪,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大举买入与“毒丸计划”,收购与反收购——这一案例,应记载于中国企业并购史,因为这是首例遵循美国法律进行并购的中国案例。[全文][评论]
新浪明确表示无“日资” 怒斥造谣者用心险恶
“捕风捉影地说新浪和日资企业有关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更让人担心的是,有些人不惜挑起民族和国家矛盾,用心更为阴险,”陈彤说起这一点来忧心忡忡。[全文][评论]
从盛大新浪案看海外市场并购 反收购策略多伤身
[和讯:盛大收购新浪股票前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变化(表)]
[新浪等公司入选TheSUBWAY.com股票推荐名单] [评论]
盛大收购新浪结盟微软 陈天桥的盛大战略
研究报告:iResearch JP摩根 高盛 瑞银集团 Ming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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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北京晨报:陈彤怒斥造谣者用心险恶
·3月17日 钱江晚报:陈彤谈盛大收购新浪
·3月16日 中国经济时报:新浪明确表示没有“日资”
·3月16日 继盛大购新浪股票后 Tom正寻求并购强化竞争
·3月15日 视频:CCTV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报道盛大购股
·3月13日 东方早报:盛大壮举 中国并购市场走向成熟
·3月12日 中国经营报:收购新浪后 陈天桥的盛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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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美股收盘:新浪涨0.45% 盛大跌0.23%
·9日美股收盘:新浪跌4.58% 盛大跌9.05%
·搜狐CFO回购1.5万股股票 雅虎坚决否认周鸿祎离职
·网易未雨绸缪存钱 陈天桥秘密抵京 各方反应不一
·腾讯股票遭遇突袭 就成交量不寻常波动向联交所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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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
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新浪高端访谈
以下按字母排序
媒体界人士:
曹健 车勇 范鲁贤
高昱 何力 何刚
胡润 金建中 黎和生
李佩钰 吕平波

Q3:炒股哪个银行最好?

中国银行

Q4:山河智能是军民融合股票吗?

工业4.0概念。也是军民概念。

Q5:被骗血本无归

报案,这个绝对的案,能解决的,只要他有汇款号码,就能破案。或者你去别的论坛发发这个文件,会有很多被这个公司骗得人集体投诉,即将破获一个大案!也洗会上电视呢,这是冷门案子啊,电视还没演过呢,你给市里或者省里的报纸打打电话,寻求一下媒体协助,也许会更加重视。希望你的钱能拿回来,5万,不少。

Q6:涉嫌非法传销,涉嫌金额60万,会怎么判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公通字〔2013〕37号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